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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物业管理未经业主同意在B9栋建电视网络管理站

发表于2005-11-04
现在B9栋有个电视网络管理站不知各位是否知道,物业将我们公共的地方给那些人有是否有收租金?这部分租金是如何处置的呢?按照法律将公共地方出租处置都需要经过业主们的同意方能进行,并通报所得收入的使用情况,收入要算是抵扣业主的管理费里的,这样可使业主少交些管理费。

按照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小区的任何公共设施都归业主共有,任何未经业主同意或授权的私自更改、租赁等行为都是违法。
发表于2005-11-04
是有这么回事,就在小区门口进来的那位置.物业没有征求业主的同意是违法的,大家应该组织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了,有什么事情好交涉.
发表于2005-11-04
我们应该让物业管理处的经常到这里来,回复我们提出的问题。最起码应该让他们知道我的想法。这样他们会有点压力,工作效果就会好点。
发表于2005-11-04
由此还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如以后肯定会有其它人员进出小区(办业务)。这样小区还叫小区吗?
发表于2005-11-09
支持,是时候了.
发表于2005-11-13
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太多了:停车收费问题、土地使用证分割收费问题、施工噪音问题、油烟问题、电视管理处问题...。业主权益需要业主自己争取和维护,我们需要一个号召力强的人,筹备组织业主委员会。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冲突和问题,建立业主委员会刻不容缓。
发表于2005-11-17
对,小区现在越来越差,每月都收有水的加压费,但水还是很小!并且正常供水是很应该的为什么还要收加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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