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案近日再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昨日发布消息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当日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消息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某某等5人的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警方此前曾对媒体表示,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为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所以对嫌疑人情况不能披露。
目前,北京检方已经依法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因考虑到李天一为未成年人,按照刑诉法和相关解释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新规定来看,该案件将不公开审理。
事件进展
2013年2月22日
网络报料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
2月22日下午
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目前已被刑拘。
2月23日
涉嫌此次案件的受害人身份被曝光,受害女性十七八岁,非北京户籍。
2月27日
李天一等5人涉嫌轮奸案因案情复杂,被延长拘留一个月。
3月7日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6月27日
警方证实李某一案已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7月4日
为完善证据,李天一等5人涉嫌轮奸案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7月8日
李天一等5人以轮奸罪被正式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3年2月17日晚,李天一与4人在北京五道口一个酒吧的聚会上,将一位已醉酒的女子带至湖北大厦开房。2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该女子报案称,2月17日晚在湖北大厦遭李天一等5人轮奸。2月20日,北京警方将涉案人员李某等5人抓获,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相关链接
《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微播报
baby素素sweet:快点判刑吧,我们都等着看呢!
林间听风:既然提起公诉,就应该公开全部真相。
lssy:决不能姑息!
内心有泪:还是给孩子个出路吧!我想有这次教训会改的。
虎头虎脑:对侵害女性行为应当严惩,弘扬正气,路见不平,一声吼!
唐春萍:再得瑟找律师有啥用?还不是一样顶不住舆论的力量。
毛家寨:终于见到一依法办事的良好开端了,什么时间你身边的事都依法依规了,什么时间天下太平了。我们不要暴徒,我们也不要特权。
潜听薄贼喧:什么时候有结果,不要说一些没用的。
本组文字 据新华社电 综合
这个死混蛋
这个人渣
确实是混蛋
这么混蛋
好混蛋
这种人真变态
好变态
真变态,拖出去斩了
中国内地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案近日再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昨日发布消息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当日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消息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某某等5人的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警方此前曾对媒体表示,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为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所以对嫌疑人情况不能披露。
目前,北京检方已经依法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因考虑到李天一为未成年人,按照刑诉法和相关解释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新规定来看,该案件将不公开审理。
事件进展
2013年2月22日
网络报料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
2月22日下午
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目前已被刑拘。
2月23日
涉嫌此次案件的受害人身份被曝光,受害女性十七八岁,非北京户籍。
2月27日
李天一等5人涉嫌轮奸案因案情复杂,被延长拘留一个月。
3月7日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6月27日
警方证实李某一案已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7月4日
为完善证据,李天一等5人涉嫌轮奸案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7月8日
李天一等5人以轮奸罪被正式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3年2月17日晚,李天一与4人在北京五道口一个酒吧的聚会上,将一位已醉酒的女子带至湖北大厦开房。2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该女子报案称,2月17日晚在湖北大厦遭李天一等5人轮奸。2月20日,北京警方将涉案人员李某等5人抓获,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相关链接
《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微播报
baby素素sweet:快点判刑吧,我们都等着看呢!
林间听风:既然提起公诉,就应该公开全部真相。
lssy:决不能姑息!
内心有泪:还是给孩子个出路吧!我想有这次教训会改的。
虎头虎脑:对侵害女性行为应当严惩,弘扬正气,路见不平,一声吼!
唐春萍:再得瑟找律师有啥用?还不是一样顶不住舆论的力量。
毛家寨:终于见到一依法办事的良好开端了,什么时间你身边的事都依法依规了,什么时间天下太平了。我们不要暴徒,我们也不要特权。
潜听薄贼喧:什么时候有结果,不要说一些没用的。
本组文字 据新华社电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