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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要求预交物业费和水电公摊费,业主可以说“NO”?

发表于2013-04-08

  物业要求预交物业费和水电公摊费,业主可以说“NO”!近期,有人向市物价局咨询,物业在通知业主收楼时要求预收3个月的物业费和300元的水电公摊费是否合理。市物价局表示,物业服务收费按月缴交,物业费和水电公摊费都不能提前预收。

 这位同志向市物价局投诉说,其所在的楼盘近期通过收楼,在通知收楼时要求先交3个月的物业费及300元的水电公摊费。根据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同年10月1日起执行的 《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第十六条同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依法确定的物业建筑面积按月计收。“物业预收物业服务费和水电公摊属违规行为。”市物价局表示,除了业主个人为了缴交方便自愿提前预交外,物业无权强制要求业主预交费用,“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可以断然拒绝,并可向物价部门投诉。”


发表于2013-04-08

已经交了! 不交不行!

发表于2013-04-09

可以不交的。只交一个月就行。之前被光过。

发表于2013-04-09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3-04-09 00:24:35写道:原帖
可以不交的。只交一个月就行。之前被光过。

 但是迟早会被迫缴纳吧,不然停水停电怎办?

发表于2013-04-12

没得说no的、、、

发表于2013-04-12

都交了。。

发表于2013-04-12

一般都要交的。说是有预收资格的都可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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