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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后拟禁止上路

发表于2013-09-24

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后拟禁止上路

过渡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013年9月24日惠州日报要闻

   本报讯 (记者付巨晗)《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8日。广大市民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309103,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hzjjjdz@163 .com反映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对本办法实施前已进入使用环节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设定过渡使用期限,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办法实施前已进入流通领域但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在2013年12月1日后禁止销售。过渡期限内,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办理临时通行注册登记,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临时通行号牌。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全市范围内上路行驶。

   《管理办法》指出,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超过40千克、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瓦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特等)的电驱动两轮车辆。

 

发表于2013-09-24

大家赶紧提意见去。

发表于2013-09-24

只会一味地限制,根本不考虑老百姓的生活,没人性的管理。

发表于2013-09-24

这么环保便捷的交通工具都要禁,太没人性了。

发表于2013-09-24
引用:夏天de风_qq在2013-09-24 10:36:01写道:
3楼

只会一味地限制,根本不考虑老百姓的生活,没人性的管理。

 对啊,现在电动车可是普通老百姓的重要生产工具。

发表于2013-10-17

这么惨

发表于2013-10-17

好可怜

发表于2013-10-17

惠州不应该紧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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