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注意! 惠州市民在公园干这些事 将罚款200元—500元

发表于2017-12-27

公园应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历史名园等专类公园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

在公园乱涂乱划、采摘花草、践踏植被等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日前,市园林管理局在该局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惠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稿”)的公告,从立法目的、公园建设要求、保护范围、游园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公园保护与管理进行了规定,并直面多个热点问题,比如公园跳广场舞、大声唱歌等噪音问题,条例要求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应当按照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时间和音量限值开展活动,而针对公园经常出现的“到此一游”涂划现象,条例拟罚款200元至500元。

公园应实行分类管理

为了加强惠州市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根据惠州市地方立法计划,近期,市园林局牵头组织起草了《惠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以开展游览观赏、休憩康体、文化娱乐、科学普及等活动为主要功能,兼有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和防灾避险等功能,具有相应设施和管理机构的公共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游园。

条例意见稿提出,公园实行分类管理,公园的类别及其名录由市、县(区)园林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公园应明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在管理与服务方面,条例意见稿提出,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内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做好公园内园路、广场、园林建筑与灯饰照明、雕塑小品、水景、标识系统、游乐健身、体育设施、公厕、科普设施等维护工作。

条例意见稿提出,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环境及设施,遵守公园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禁止在公园设施、树木、雕塑等上面涂、写、刻、画,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此外,条例意见稿规定,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等专类公园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但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除外。禁止犬只和其它宠物入园的公园,应当在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标志。

对公园的声音环境管理,条例意见稿则指出,公园应当按照国家声环境功能区分类的规定,划定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区域,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明示公园功能分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和开展相关活动的时间,引导游人在公园内相应的区域开展活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应当按照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时间和音量限值开展活动。经监测噪声值超过规定音量限值时,应当降低音量,停止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等。


损坏公园绿化或处罚3000元至5000元

在法律责任,条例意见稿也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擅自改变公园绿地性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每平方米处10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擅自占用公园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噪音扰民责任方面,在公园内违规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游园法律责任方面, 在公园设施、树木、雕塑等上面涂、写、刻、画的,以及采摘花草、践踏地被等行为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设施造价的二倍处以罚款;损坏公园绿化的娱乐活动,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组织者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2017-12-27

限制扰民噪音

发表于2017-12-27
碧水惜流,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注意! 惠州市民在公园干这些事 将罚款200元—500元”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12-27

最讨厌带宠物出门不牵绳子的

发表于2017-12-27

要有人监督

发表于2017-12-27
引用:转运的锦鲤 在2017-12-27 09:22:40写道:
5楼

要有人监督   

 是啊,不然怎么罚款

发表于2017-12-31
很难罚款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