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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投诉开发商的违规售楼行为

发表于2006-09-19
对惠州丽日百合房地产开发商的投诉
惠州市人大、政协领导:您好!
    近来,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人大、政协已介入房地产调控,这对于广大的老百姓来说应该算是特别可喜的一个信号,现在惠州市的有些政府部门已经坐歪了屁股,站在开发商的利益说话、办事,因此,惠州的投资环境不好,虽然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条件,但是惠州的发展,跟周围的其他城市相比,就慢了许多,我想,如果你们能站出来主持公道,惠州的发展就有希望了。
看了惠州日报2006年6月26日 发表的“入伙费摊入房价引发争议”的文章,文章中新闻背景说到:“日前,市有关部门将一份《关于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送往市房协、市房产交易等部门征求意见。其中,有关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将入伙费摊入房价的条款引起较大争议,经多方调查后,市房协书面建议该条款“不予签发”。
姗姗来迟的“市有关部门”《关于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让我们感到一丝丝欣慰,而余下的做法却让我们感到惊讶、不可理解,并感到愤怒。
本来,根据国家房地产相关的明文规定以及工程成本原理和入伙费的内容:入伙费本就应包含在房价内,这是个根本不用讨论的问题,奇怪的是,“市有关部门将一份《关于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送往市房协、市房产交易等部门征求意见” 。这样一个牵涉到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文件,如果要征求意见,首先应该在报纸上公布,向广大的老百姓征求意见,听取民意,而我们的“市有关部门”,却不走正道,首先想到征求意见的对象竟是房协,房协是个什么东西,体面的说法:房协就是一个民间组织,就是房地产公司组织的一个小利益集团,照老百姓的通俗话说:房协就是房地产公司的老子,是一个联合起来对抗政府,坑害老百姓的攻守同盟。就是这样一个组织,我们政府的“有关部门,却俨然把自己看成房协的下属部门,难道我们的政府部门要房协来指导工作?由他们来确定批准“不予签发”政府制定的文件?真正是荒唐至极。在入伙费摊入房价问题上,开发商与房协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按利益相关原则,房协是不能发表意见的,现在我们的“市有关部门”向房协征求意见,这无异于与虎谋皮,果不其然,在房协碰了个软钉子,房协要求“不予签发”。
入伙费摊入房价的问题,其实,国家以及省政府早有规定,只要按照规定去办就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的费用;商品房销售须明码实价,亦即不得在合同约定价格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根据《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中明文指出,房屋销售价格已含下列与商品房相关的部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1.供水、供电一户一表    2.公共防盗门    3.小区(或大楼)电子监控保安系统    4.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增容费    5.室内水电设施线路安装费    6.管道煤气预埋    7.电话线预埋    8.有线电视线路预埋    9.信报箱。
专业律师指出:其实,根本就没有什么“入伙费”。
为什么广州、深圳、东莞没有入伙费,为什么惠州市的开发商敢重复收取这些费用,并改头换面称之为“入伙费”?老百姓希望人大政协为了人民的利益能够站出来,监督、管一管这些违规的开发商和屁股坐歪了的我“市有关部门”,能让国家政府的政令畅通无阻,能让市政府的《关于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能顺利成行。
今年3.15,央视晚会上也揭露了北京国际友谊花园小区面积缩水的事。报道说,在被京城所有具备资质的房屋测绘部门拒绝后(当地没有哪家测绘部门敢揭穿房屋缩水的事实),该小区业主只得自筹资金请来了上海的测绘单位,结果显示有多达4000平米的面积被多算(每栋楼多算一层),另有4000平米不该进入公摊面积的设备层和人防工程也背在了业主们身上。这大概不是一般的“缺斤短两”,可谓是赤裸裸的抢钱行为了。
惠州百合家园的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同样做了一个陷阱,他们按建筑面积公布房价,按他们自己计算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总价,在签订售房合同时却按[套]出售。以此来逃避售房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缩水的赔付责任。
售房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都是房产商自己计算的,没有得到任何国家测绘专业部门确认,如果最后房产证下来,经国土局测绘证实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房产商自己计算的建筑面积不相符合,不论缩水了多少,他们按[套]出售的房屋,是不需要赔付的。其实,省政府早有规定:《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提示内容:按套售房,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地产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建筑平面图和分摊计算资料。在惠州预备购房的小业主千万注意: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不要按[套]购房,这里就是一个陷阱),可是惠州的开发商却可以不执行,不按规定出示房地产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建筑平面图和分摊计算资料,做好圈套让老百姓去钻,其奸诈之嘴脸可见一斑。
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的横行霸道、一手遮天,在惠州是没人管得了,广大的老百姓早已是怨声载道、愤怒至极,我们不禁要问:惠州究竟怎么了?惠州市政府究竟怎么了?如果《关于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不能够顺利成行,那么,我们认为:惠州市政府的相关部门是应该承担相关责任的。
我们特别希望人大、政协能帮我们老百姓说话,为净化惠州的投资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个爱惠州的购房者
                                            唐先生
                                           2006-7-3
请丽日百合的小业主在我的丽日百合QQ群:29837268留下你的联系电话、房号、姓名。我们已经联系了二十多位小业主,届时维权我们将集体行动。
根据我所掌握的资料,最终我会带给大家一个圆满的答案。

东莞市物价局、建设局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关于重新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给我们惠州市做出了榜样,依葫芦画瓢,惠州市也早就应该出台同样的文件,贯彻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来稳定房价,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彰显政府的权威,可是到了2006年的今天,惠州市《关于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出台却还在难产之中,这样的办事效率,这样的办事方法,这样的惠州市政府部门,他们能够得到老百姓的信赖吗?能够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吗?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吗?能够贯彻党的三个代表吗?由此可见一斑。其实,这也是惠州市跟周边城市相比迟迟发展不起来,发展滞后的真正症结所在。
发表于2006-09-19
惠州真是太黑了,但不知道还要黑到啥时候啊
发表于2006-10-02
发表于2006-10-04
发表于2006-10-04
 tttt
发表于2006-10-09
惠州真是太黑了,但不知道还要黑到啥时候啊
东莞市物价局、建设局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关于重新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给我们惠州市做出了榜样,依葫芦画瓢,惠州市也早就应该出台同样的文件,贯彻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来稳定房价,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彰显政府的,可是到了2006年的今天,惠州市《关于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出台却还在难产之中,这样的办事效率,这样的办事方法,这样的惠州市政府部门,他们能够得到老百姓的信赖吗?能够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吗?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吗?能够贯彻党的三个代表吗?由此可见一斑。其实,这也是惠州市跟周边城市相比迟迟发展不起来,发展滞后的真正症结所在。
惠州真是没的救了!
发表于2006-10-18
等省里领导来抓几个,我放2串鞭炮,再谈此问题!
发表于2006-10-18
发表于2007-03-16
发表于2007-04-02
金迪星苑也一样!更有买房时承诺给我们金和阁对门广场有瀑布现在哪?绿化带给建房了!为什么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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