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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怪现象:一边开着宝马一边住经济适用房

发表于2007-04-13
购买对象审核不严、供应总量明显不足、交通不便配套不佳,经济适用房暴露不少问题

经济适用房制度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途径之一,已经走过近12年的路程,近来,“取消经济适用房”“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等声音不断,这不禁让人反思,经济适用房,好初衷为何得不到好的体现?

1994年,我国开始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十几年过去了,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逐渐被暴露出来。

 

经济适用房偏离需求不“经济”

经济适用房供应总量明显不足。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继续下降,2005年前11个月累计完成477亿元,同比下降8.8%。不少地方甚至停止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些仍在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也主要面向拆迁户定向供应,没有面向社会应保障对象。这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要求及社会期望差距甚远。

建设标准缺乏有效控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必须严格限定,中套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然而综观现有的经济适用房,实际超过80平方米的户型占多数,房间超大、装修豪华,偏离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真实需求,无形之中减少了有效供应,加大了政府担负。

“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办法》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方式由‘只售不租’调整为‘可租可售’,但在实际执行中,绝大多数地方仍只有出售一种方式,加上户型偏大,使相当部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实际无能力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

片面强调市场执行容易走样

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个广受诟病的地方就是购买对象审核不严格。开宝马车者入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比比皆是。有关专家表示,“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收入多元化、透明度低的情况下,收入核定既没有客观、公正的依据,也缺乏可操作的方法”。

剖析深层次原因,从政府层面看,部分城市管理者在指导思想上,重市场发展、轻住房保障,片面强调住房市场化,导致现有政策执行不力。与此同时,又缺乏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客观上容易使经济适用房在执行中走样。

就政策本身而言,确实也有一些难以操作的地方,购买对象收入难以核定、现有政策对销售环节的规定不清晰、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与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仍然有差距。

生活成本大增加重家庭负担

另外,经济适用房因为考虑降低价格,大都建在城郊接合部,交通不方便、配套不完善,导致一些低收入家庭不愿意买,或即使买了房,交通、就学、就医的成本也大大增加,加重了低收入家庭的负担,不利于其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

如何更好地发挥经济适用房的作用,已经引起反思。据了解,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提出要细化有关政策,研究鼓励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措施,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与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政策的对接等。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供给,健全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短评:政府要唱主角

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政府理所应当唱主角。

随着住房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明确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后,部分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市场的作用,忽略了住房问题的社会性一面,存在着住房供应是市场的问题、政府不再需要承担责任或是责任不重要了等思想倾向。

作为主角,政府不仅要唱,也应当会唱。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各级政府在住房供应体系建设上应更加兼顾公平,注意优化政策资源配置,区别对待,满足不同人群的合理住房需求。对低收入群体,要细分层次,通过保障性住房供给或资金补贴等形式解决其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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