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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聚焦个人合作建房:形式不重要 省钱才是硬道理

发表于2007-03-21
聚焦个人合作建房


   

疑似“消失”的云南首个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发起人崔建群日前终于露面了,但两年来的四处碰壁使他更愿意低调行事,他一再强调,合作建房的形式不重要,目前全国各个联盟应多做实事少空谈,省钱才是硬道理。 



    

北京人崔建群在昆明从事电子商务工作,因无法容忍高房价,2005年3月,由他发起的首个云南个人合作建房联盟的响应者超过500人,一时成为昆明房产界的焦点。2005年6月,崔建群与5名联盟会员注资成立云南仁联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企业形式率先解决了合作建房的“身份”问题,此后不久,他来到香港,希望为联盟下一步的房产开发寻找资金支持。


    

据统计,2006年12月,深圳商品房成交均价达9990元/平方米,新上市的商品房价格最低约7000元/平方米。房价的持续上涨让人们在抱怨房地产开发商攫取超额利润的同时,去寻求“经济适用房”、发起“不买房运动”,也兴起了“个人合作建房”之风。 



    

去年12月,深圳的个人合作建房组织成功拍得的两栋宿舍楼均价仅1556元/平方米。如此低的价格,无疑给想买房的中低收入者带来一线曙光。 

    深圳模式:个人合作建房的一次“非典型胜利” 

    深圳个人合作建房组织成立于2004年8月,合作建房者首先选择了竞拍烂尾楼,因为楼是现成的,容易操作,合作者较有信心。

    个人合作建房“八十一难”拦路 

    近一时期,个人合作建房组织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深圳个人合作建房竞拍成功;杭州集资建房由于银行的退出而夭折;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首次成功拿地……然而,个人合作建房面临着许多局外人想像不到的困难。 



    名不正则言不顺,生长在体制的夹缝里 

    个人合作建房是老百姓对高房价的回应,是新生事物。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合作建房组织是否具有拿地的资格、建筑的资格和能否取得合法的个人房产证。合作建房者认为,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就是许可的,因此合作建房并不违法,而是生长于法律的夹缝之中



   

时间刚刚进入2007年,作为房地产二线甚至三线城市的河南省郑州市,个人合作建房仿佛一夜花开:在1月下旬的短短几天内,先后冒出了3个个人合作建房组织,发布了全国第一个合作建房章程,更有人宣称其集资建房的楼盘已经封顶。一时间让人眼花缭乱,个人合作建房的春天真的已经到来了吗? 



    乱花渐欲迷人眼 

    1月19日,由郑州一家律师事务所发起的河南广厦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成立,同时公布了全国第一份用法律语言书写的合作建房章程——《河南广厦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公约》。随后,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团等组织相继成立,并开始发布规则、招兵买马。 



    难掩先天不足 

    包括郑州在内,目前个人合作建房行动已经在国内30多个大中城市出现,但应该说,包括深圳、温州模式在内,目前仍然没有一个具有真正示范意义的模式,对个人合作建房的质疑声中,一些问题也确实是直指要害。 



    中介发育严重滞后 

    业内人士认为,个人合作建房的真正成功必须换个思路,以市场的手段解决问题,培育中介机构,以专业化替代亲历亲为,让个人合作建房成为房地产的市场细分,而非分工“倒退”。 



    规范引导是当务之急 

    郑州市的个人合作建房热掀起之后,房管、国土、住宅业商会等相继表态,政策上不存在障碍,但必须按程序来。在国内许多城市,尽管个人合作建房充满了争论,但多数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一新生事物都表示了宽容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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