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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签订正式合同的问题!!!

发表于2007-05-28
请各位选到房的业主进来发表一下您的意见,大家把在正式合同中的附加条款的内容协商一下,不要让KFS有空子可专!
请对这方面有研究的同学发表一下意见,大家跟贴呀!!!
发表于2007-05-28
我查了很多资料,主要是入伙时间不能推迟,房产证在入伙后一年内交到,否则交违约金!!!
另外问一下,楼下的车位是不是和房子一起的,深圳的车位都快20W一个了
发表于2007-05-28
感谢brotherf同学的资料。
关于停车位,昨天问工作人员,说是交楼时再停方案,估计是一部份出售一部份出租。不过现在对KFS这样的话不太敢相信了,呵呵!
发表于2007-05-29
网上查到的:
1.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载明“房屋设计、环境布局和设计、环境变更约定.(防止以后开发商又占绿地或其他的公共地方.)
2.在签订合同时,对面积误差处理方式的选择要慎重,没有特殊需要最好空白,因为法律已经做出了有利于保护弱者(购房人)的规定,选择不当反而失去了这种保护。
发表于2007-05-29
要想不受骗  就 武装自己撒 我们这些人民得学会保护自己的权利!
发表于2007-05-30
第一次买房,谢谢版主提供如此详细的信息.
合同的附加条款,听朋友说都是对KFS有利的,如准业主违约等责任,丝毫不谈KFS的违约责任.
另外公共维修基金的监督,
好像根据物权法,小区的公用区域如电梯楼梯车位应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知是不是.建议在入伙后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来集中大家的智慧和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中铭)谈判!
发表于2007-05-30
车位价格出来了吗?
发表于2007-06-03
据说,KFS是不打算出卖停车位和商铺.
停车位只出租---这才符合物权法.
商铺将会招租,且好像是二楼也保留了一套房子,老板娘想用来改建咖啡店之类的.
上面是签合同时销售所说,不能担保确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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