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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两成业主联名 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发表于2011-11-21

■CFP供图

广州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导规则即日起征求意见

■新快报记者 谢蔓

目前不少小区的业主都知道只有成立了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的大小事务才真有了话事人和主事人。但具体应该怎么做,绝大多数人都是一头雾水。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前日拟定了《广州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规则》)并公开在网上征求市民意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屋和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2004年12月2日颁布实施了《广州市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但随着社会经济进程和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等方面,存在着程度不一的不协调、不规范,引发了矛盾纠纷。《指导规则》对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整个过程有了详细的规定和清晰的指引,无硬性规定发展商要派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但强调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的重要作用。

要点一

发选票计票等环节 当地政府将派出代表参加

《指导规则》中明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20%的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项目的先期开发部分,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或先期开发部分)建筑面积50%以上的,有10名业主联名也可以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业主提出申请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要求后30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分局(市国土房管局)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代表担任,居民委员会也应派出1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同时规定筹备组从7至15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60%。业主代表可以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业主和非住宅业主组成。

据了解,从筹备业主大会、到发放选举选票,再到计票等各重要环节,《指导规则》中都有明确要求必须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代表参加。

要点二

业委会委员及近亲不能在小区物业公司任职

在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中,《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本人及其近亲属不能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据了解,采取业主自荐或推荐等方式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住宅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非住宅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不少于5名业主推荐。被推荐或者自荐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不能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1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公示期满,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后,筹备组应当将选举结果,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要点三

业委会遇特殊情况由所在地居委会代行职责

《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区国土房管分局(市国土房管局)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同时,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发表于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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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1-21
终于可以走程序了。不知道惠州什么时候会有文件下来。
发表于2011-11-21
引用:二手小右在2011-11-21 14:08:00写道:原帖
终于可以走程序了。不知道惠州什么时候会有文件下来。
 
 只要有媒体爆光,应该很快就会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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