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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2010-9-21)

发表于2010-09-23
信息公开索引号00000220100000021关键词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机构 惠阳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0-9-21
文 号 惠阳府〔2010〕75号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惠阳府〔201075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加快推进淡水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期工程(淡澳河)后续工程建设,拟征收淡水街道东华村司前上围村民小组、下围村民小组和大亚湾西区上杨村罗屋村小组共67.53亩土地(范围见附图),作为淡水街道东华村司前地段爱民桥至阳光桥东岸贯通工程建设用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及《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
地区、类别
五类区
淡水街道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元/亩)
31200
养殖水面
32400
24000
9600
发表于2010-09-23
二、征地留用地处理方法
根据《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留用地面积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算,拟采取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处理,补偿标准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四、上述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天内,到惠阳区征地服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以国土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年九月十九日
发表于2010-09-27
呵呵,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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