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峰景湾管理处乱收装修费,各位业主有收了装修费的可以去找他们退钱!大亚湾物价局投诉电话:0752-5562197

发表于2009-10-11

峰景湾管理处乱收装修费,垃圾处理费5元/平方(面积的大小他们说了算,有的按套内面积,如果你强势一点他们又算的少一点
),设备使用费180元,人员管理费10元一天。全是非法收费。我们要团结起来,不同的人人值班收费标准不一样,以前装修一个80平的两房只要交300元,现在要交差不多1000元。我在产房局和物价局问过了,在装修时只有垃圾处理费是合法的 但是他们也收的太多。什么装修设备使用费,人员管理费10元一天(按装修时间来算),完全是非法收费。如果你强硬一点,管理处就心虚一点, 会收的少一些,否则就要被他们宰.
物价投诉电话是12358   http://wujia.huizhou.gov.cn

还可以到大亚湾物价局投诉。电话:0752-5562197

我后来投诉他们之后,他们就把钱退给我了。垃圾处理费也退了。垃圾是我自己处理的。管理处真是要钱不要脸!

以下是惠州市政府的收费标准:

惠州市物业装修管理相关费用的规定

 

为规范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下同)装修物业时,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及收费行为,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业主自聘装修企业装修物业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共计不超过2000元/户的装修保证金(押金),具体保证金标准由双方在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

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企业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的或对公共部位、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但由业主自行维修,并经物业管理企业验收合格的,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业主或装修企业。

二、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或装修所需物料由业主自行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自愿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费、搬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三、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管理的,可按不超过10元/证的标准收取押金。如证件能重复多次使用且证件完好退回的,应如数退回押金。如证件不能重复多次使用的,可收取不超过3元/证的工本费。

除了前述费用外,在业主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再收取装修管理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修费、公用设施损耗费等与装修相关的各种名目的费用。

发表于2009-10-14

我就不装修,我看他怎么收?我看他们是要钱不要命了哦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