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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夫妇贷款16万买房 欠缴1年多新房将被拍卖

发表于2011-09-20
银行贷款买新房本是件高兴的事,却因连续一年多未还款而被告上法庭,辛辛苦苦买的房子也因为自己违约面临被拍卖。日前,西陵区法院对该案予以审理,依法判决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11万余元,但其享有贷款抵押物的处置价款优先受偿权。
2006年,张某将自己的一幢房产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随后,陈某夫妇向我市某银行申请贷款。经核查后,双方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陈某夫妇以新房为抵押物向该银行借款16万元,借款有效期为10年,合同中,双方对利率及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约定。
合同签订后,该银行依约给陈某夫妇发放了借款。但是,陈某夫妇从2010年1月起就未再依约归还借款。因多次催缴无效,陈某拒不履行,借款银行遂提起诉讼。截至今年4月银行起诉时,陈某夫妇已欠本息11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某夫妇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陈某夫妇未按约定还款,属于违约行为,应按承诺归还全部所欠借款本息,但是对银行要求拍卖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综上,日前西陵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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