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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心,大家查询一下)何先生看上珠光御景湾楼盘一套房子,共支付了18 .3万元的购房定金和首期房款等,至今却无法网签合同。

发表于2012-01-07
根据《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协商调解。请问:
1. 珠光御景湾的价格主管部门是惠州市物价局还是其他部门?
2. 该部门的地址及联系电话是多少?
多有烦劳,谢谢了!

回文单位区物价局
办理时间2012-01-06
处理结果关于Jzxx201112291405016816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反映水口珠光御景湾收费主管部门联系电话等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该小区物业公司反馈他们小区当时在惠州市物价局申报核准了“新建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物业服务费和车辆停放费均在该“公示表”有公示,但尚未按规定到我局进行申报。对此,我局已告知该物业公司应及时到我局申报相关的物业服务收费。同时,也建议您可以直接向惠州市物价局反映相关收费问题,其联系电话:2169312,惠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办公地址:惠州市下埔惠沙堤一路滨江花园。如尚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如下电话咨询:12358、 7809726 。感谢您的来信。

来信人珠光御景湾业主
来信主题请问楼宇收楼的标准,有没有相关法规规定
受文单位惠城区政府办公室  来信时间2011-12-29
来信类型咨询办理状态已回复 (已办理)
来信内容您好,我是珠光御景湾的业主。开发商让我们收楼,但是事实上周围的楼宇还在修建中,根本无法居住。请问我们市或者区里面有没有相应的建筑收楼的标准可依据?不能开发商说让你收你就收吧。谢谢
 
回文单位区规划建设局
办理时间2012-01-06
处理结果关于Jzxx201112291351561707的回复
尊敬的“珠光御景湾业主”网友:您好!来信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相信有您的关心、支持与督促,我们的工作将会更加尽善尽美。接到您的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人核实情况。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查,因珠光御景湾不在我局报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请您直接与市住建局联系,联系电话是2117186。谢谢您的来信。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局的工作!

http://news.gd.sina.com.cn/news/20120106/1223840.html

市民何先生看上位于惠城区水口的珠光御景湾楼盘一套房子,于2010年12月共支付了18 .3万元的购房定金和首期房款等,至今却无法网签购房合同。惠州工商、房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开发商表示,该房确实是一套抵押房,将全额退款。(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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