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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第二套房"认定界线再度"模糊"

发表于2008-06-06
据深圳发展银行某区域支行个人贷款部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人均居住面积在29.5平方米以下,第二套房便可视作为首套住房。除此之外,该工作人员表示,第一套住房在付清贷款并出具“转让说明”的情况下,同样可享受到首套住房待遇。

在央行明确了“以户为单位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之后,深圳当地有银行以“户口是否在一起”作为衡量标准。但深发展的工作人员表示,审核客户是否属于二次购房者,主要是看主贷人名下是否已有房产,“户口无所谓”。

中国建设银行某区域支行负责个人贷款的相关人士表示,只要结清前套住房贷款,对第二套房便可视其为首套住房来对待。招商银行某区域支行持有相同的处理态度。甚至还有银行表示,只要主贷人名下并无房产,无论联名的购房者是否已经购房,皆可申请享受首套住房政策待遇。而在早先,即使已经还清贷款并已出售住房的借款人,还需要提供新买家的房产证和各类相关材料以资证明,才能被视作为首套住房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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