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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房屋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

发表于2013-12-10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


加固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2、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


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3、商品房交付不当的责任 

商品房交付不当通常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交付的房屋及其相关资料有瑕疵但能补正的。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


交付,并可要求开发商补正。如因补正而构成逾期交付时,开发商应负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收房后,面对一拖再拖、久拖不决的问题,业主该如何向开发商“出招”维护权益呢?


律师建议,业主可通过书面的方式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可要求施工方签名存底。如


果开发商拖延整改,业主可通过315或新闻媒体等监督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房屋质量认定 

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


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


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


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


概念呢?

专业律师认为,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


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


物本身的各种载荷。

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


构存在问题。

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

“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


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

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


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发表于2013-12-10

收房前,业主们可以收集各种验房知识,再前去收楼,

把潜在问题找出来,以免影响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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