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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幸福魔方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发表于2009-07-06
有没有签了合同的朋友啊,他的合同中霸王条款好几个,你们能接受么,1、第四条 商品房按套出售,不约定计价面积,到时候就算面积有差异也不能维权,第五条你按套买的话不适用面积差异处理约定,这个房子的利用率这么小,公摊面积太大,很难保证不出现面积差异的问题。
2、买卖双方预期付款和交楼的违约责任不对等,购房者不能按时付款则需按日赔偿应付款的万分之五,而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则只用赔偿买方已交付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凭什么?
3、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方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提交资料备案,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的只能按照第二条处理,买受人不能退房,出卖人按照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赔付。
4、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装修标准的只能按照第二条(卖方规定的)处理,在30日内整改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而不能选第一条,由卖方赔偿装修设备的双倍差价,而对30日后仍未能达到标准未约定任何细节。
售楼小姐说的合同都是这么签的,是这样子的么,
发表于2009-07-06
发表于2009-07-06
发表于2009-07-06
发表于2009-07-06

有不合理的地方啊。应该要备注,30天后仍未整改的话应该怎么处理。

发表于2009-07-06
霸王又怎样呢,有什么办法呢。
发表于2009-09-27

我昨天要看合同,售楼小姐说不能看,要网上签,签好才打印,她手上没有未签的合同给我看,

 

????

发表于2009-09-28
发表于2009-10-02
太无耻了!
发表于200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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