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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中惠开发商在交首付款同时代收房屋维修基金是合理的讨论

发表于2009-09-16
各位业主,根据《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惠府[2009]13号)规定:专项维修基金缴存时间是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交付使用)前或办理交易手续(房产证)前,由购房者持物业所在地的房产主管部门核对盖章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通知书》自行到委托银行缴交。而中惠开发商却说是在交首付款时就要代收代缴专项维修基金,这样合理吗?这样做我们各位业主的权益能有保障吗?
发表于2009-09-16
这点还真没有考虑。。。说要交就给交了。。。当时只了解了下按60元/平米算是不是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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