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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验房时发现少个窗户 开发商违约被判赔房主14万--转自《广州天玑网》

发表于2010-09-29
验收购买的新房时,罗女士比照户型图发现,卧室内少了一个窗户。记者昨天获悉,认定开发商北京中坤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坤公司)违约,市一中院终审责令其赔偿罗女士14万余元。 
2005年11月17日,罗女士与中坤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预售合同)。双方约定,罗女士购买中坤公司开发的碧河花园中一套近200平方米的房屋,价款近300万元。 
2007年5月2日,罗女士验收新房时发现,这套房屋与合同附件中的平面户型图相比,其中一间房屋少了一个窗户。协商不成后,罗女士将中坤公司告上法院。 
法庭审理时,罗女士提供了预售合同中所附的平面户型图和售楼沙盘的图片,证明她花300万买的那套房屋中的诉争房间应为两个窗户,交房后变成了一个。中坤公司则对此辩解称,之所以出现了这种状况,是公司的前期工作人员没有对错误的户型图予以认真核对。而目前的房屋状况,是公司按照规划图纸建设的房屋,并非擅自变更了规划。 
近日,市一中院终审认定,罗女士提交的平面户型图及售楼沙盘图片,可以证明中坤公司所给付的房屋确实缺少了一个窗户。鉴于中坤公司目前不能举证证明该种变更征得了买受人同意,故其应该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综合考虑房屋价格、违约程度等因素,市一中院责令中坤公司赔偿罗女士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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