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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关惠州大亚湾大江新都汇退回预收评估费通知

发表于2010-07-05
对于收取房价0.5%的评估费,在业主提出疑问后,我司马上与区物价局联系,物价局告诉我们说不用缴纳评估费,对于已收取部分业主的评估费,我司已于20104月份通知相关业主前来退款。在此我司郑重说明:对于我司代收代付的相关收费,目的是为了方便业主办事,由于收费部门比较多,又比较分散,金额又不多,加上大部分业主居住在深圳,我司不想他们长途跋涉,来回奔波,所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我司与业主商讨后,业主同意我司代收代付。所有代收代付缴纳的费用都是有相关收费部门出具合法有效票据的,多退少补,代收代付只会增加我司的工作量,但为了业主方便,我司也很乐意为业主效劳。现在个别业主不理解,我司已即刻退回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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