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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荷兰小城自救的快看下(转)

发表于2014-09-09
看了上面这么多业主的观点,也谈谈个人的看法,首先像“部分自救代表及电力公司发的通告”所要求那样:不交自救款就不让接强电是肯定不合理的,更是不合法的。愿意交和不愿意交的业主都是合法的购房者,都有权利接通水、电、气等基本生活设施。现在不愿交的业主将来要是想住的话肯定会要求名正言顺接电的,因为你先交钱的业主最终也是抵扣物业管理费,从这一点来说还是相当于光耀出钱通的电,只是一部分业主自愿先借钱给光耀花(这是你自愿的,可以向光耀要利息),再说了,自愿先垫付的钱抵扣物业管理费,那自然而然以后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肯定会下降很多,这也是影响到全体业主的利益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前面自救出的钱也是相当于业主出的钱,只是先后而已(先住的先出,后住的后出)。如果大家不认这个理。先期没出自救款以后要想接电,前面的业主又不同意,那势必造成矛盾的激化,就像前面有一位业主说的那样,你不让我接电,公滩的电井、过道等等大家都有份,我也可以不让你用、不让你布线,到后面发展到极端,有些业主会在晚上把电线都跟你剪断,把电闸跟你拉了...... 当然,我相信很多业跟我一样并不是反对自救,而是不甘心,我们出钱合法购房,由于开发商老板和个别政府的人无法无天乱搞,弄成现在这样的烂尾楼,谁都没有因此受到应有的处罚,要自救也不能这么轻易就答应政府,必须有条件,首先光耀老板一直没站出来,他的资产是不是全抵押完了,是不是全变卖了,政府在我们每次维权的时候就只会动警力抓我们业主,为什么不把光耀老板抓过来给我们一个交待,还有业主说过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我们几百户人要很难才能凑到四五百万,但是如果把光耀老板的资产揪出来,就算在深圳市区一套大一点的房子都不止四五百万。除非他倾家荡产了,就算他一无了,他也要为这么大的事件承担刑事责任,还有政府的责任人,换句话说,要我们自救可以,除非让我们看到相应的责任人进监狱和下岗了,为这件事承担责任了。我们最终也就认倒霉了,到那时再联络大家自救我相信就容易多了。现在叫大家拿钱来自救,说不定光耀老板还躲在哪里快活呢,这样大家心里能平衡吗?所以很多业主会很抵触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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