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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个楼盘为什么会被封锁? 封锁了为什么还敢卖?

发表于2015-04-08


请看大亚湾的房管局官网,目前状态是锁定,其它楼盘都是批准

http://fgj.dayawan.gov.cn/ysgg/index.html

翡翠山城 惠湾房预许字[2013]第093号惠州市宏业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西区大亚湾大道232号 锁定

翡翠山城 惠湾房预许字[2014]第088号惠州市宏业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西区大亚湾大道232号 锁定


楼盘被锁案例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5/0116/c1004-26401080.html

发表于2015-04-08

http://www.openlaw.cn/judgement/7b16cc13f4c044c28433afb975718e02


这家开发商拖欠债务,被起诉封盘了。


发表于2015-04-09

既然你对这个楼盘这么不放心,那就不要买好了

发表于2015-04-09
引用:亲穗穗在2015-04-09 09:20:08写道:
3楼

既然你对这个楼盘这么不放心,那就不要买好了

 哈哈,说对了

发表于2015-04-09

他敢卖你不买就行

发表于2015-04-09

发表于2015-04-09

你们这帮拖,真的没有底线了,这个不是放不放心,这买房子可是倾尽很多家庭大半辈子的积蓄啊,要是开发商最后跑路,很多家庭都会崩盘的,我们作为大众难道还要继续看到这些年各种各样的维权继续上演吗?社会动荡吗? 怎么做事情没有一点良知啊,畸形的社会。 这个楼盘明显就是开放商欠债,资金链断了,借款人为了防止开发商跑路,去年向法院申请了强制冻结所以开发商的资产。


发表于2015-04-09

普宁市润仁达担保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宏业开发有限公司,李声亮,广州市花都隆丰建置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普宁市润仁达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普宁市。

法定代表人:江松青

被申请人惠州市宏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惠州大亚湾。

法定代表人:李声亮

被申请人李声亮,男,现住广东省深圳市。

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隆丰建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

法定代表人:黄雪琴

2010年11月25日,被申请人惠州市宏业开发有限公司向陈晓文借款(下同)300,000,000元,申请人为惠州市宏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向出借人陈晓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申请人李声亮、广州市花都隆丰建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向申请人提供了反担保。出借人陈晓文按约定向被申请人惠州市宏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借款。因被申请人惠州市宏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还款,申请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向出借人代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80963905.45元。同时,被申请人惠州市宏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申请人担保费共计106691589.48元。现申请人向三被申请人追偿,但三被申请人均未履行债务。且三被申请人资金状况严重恶化,随时可能转移财产,由于情况紧急,2014年7月1日申请人普宁市润仁达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在金额387655494.93元以内对三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予以冻结、扣押和查封。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且已经依法向本院提供担保。为了防止上述财产被转移,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应依法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押、查封被申请人惠州市宏业开发有限公司、李声亮、广州市花都隆丰建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包括:银行账号内存款、证券帐号内资金和股票、房产、汽车、股权、土地使用权等)。

冻结、扣押、查封的总金额以387655494.93元为限。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胜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陈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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