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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帮子女买房明确性质

发表于2013-02-28

我的女儿小尚结婚了。为了女儿的幸福,也考虑到他们目前还在创业阶段,我拿出自己的积蓄给女儿在城市的二环买了套小户型商品房。但是小两口结婚后日子经常吵吵闹闹,两人在一起的时间多数是在冷战或吵架。三年多了,两人最终都觉得已经走到了尽头。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男方没有出一分钱买这套房子,却提出要分割该套住房。而男方却说这是我送给他们二人的,他有权平分住房。请问男方真的有权分房吗?尚先生

尚先生:

此案需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帮女儿买房的性质,才能进一步分析男方是否有权分割该住房。

你给女儿买房最可能是以下两种性质,第一是赠与,第二是借款。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把房屋只赠与给你女儿的,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房就属你女儿的个人财产,男方对该房屋无权主张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帮女儿买房的行为是赠与,但没有证据证明你只把房子赠与给女儿的话,那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赠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男方有权对该夫妻共有的房屋主张分割;如果你是把钱借给女儿购买房屋,而房屋确实是你女儿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则该房屋同样属于共同财产,男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但是由于购买房屋的钱是借款,这是他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发表于2013-02-28
每天关注一下不错的啊
发表于2013-02-28
了解了,生活息息相关
发表于2013-03-01
我也在关注,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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