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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惠州3.1实施物业新规 业主的小区业主说了算!

发表于2015-02-11

物业是跟业主利益息息相关的,对于入住之后的小区,物业好坏直接决定了业主在小区过的自不自在,物业不作为或者物业态度差,在过去大家一般也就只能找开发商讨论要求换物业,不过一般都是要闹的沸沸扬扬才能收场,不过以后就不一样了,因为惠州新的物业规定就要出来了!!


从3月1日起,超5万平米的住宅及其同一区域内非住宅项目,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将不能办理前期物业登记备案;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物业用房按建筑面积2‰的比例配备,各开发企业拿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后,应根据规划区域内自然地理条件、道路设置情况,建筑面积超出25万平方米以上的,都应重新考虑配备物业用房,并保障设施设备能够独立使用。


住宅房屋实现交楼(入伙)后,小区的事务由小区业主说了算,而不再是原开发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指导规则都有明确规定,20%业主联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或入住率达到50%有业主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要求,辖区街道都要组织成立。成立小区业委会的过程,就是实现小区事务业主做主的过程,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的小区,由业主大会决定小区的事务。


不过这个招标投标不是免费的,要收一笔费用,评标费用由招标人支付。费用支付标准:参考其它省市的做法,目前一般行情是在1万-5万元之间,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评标费增加约3000元至4000元,包括评标人劳务费,该局不作规定。

发表于2015-02-12

还要收费啊

发表于2015-02-12

以前的物业也能换吗?

发表于2015-02-12

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业主不满意就换也是应当应分

发表于2015-02-12

业主自己找物业还要给政府钱?凭啥?

发表于2015-02-12

这个好像还不错

发表于2015-02-12

仅仅是个提议吧?

发表于2015-02-12

需要更详细的规定才好

发表于2015-02-12

摩卡的物业还好吧……

发表于2015-02-12

这个看上去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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