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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零首付”、“一成首付”的深入探讨

发表于2014-05-04

最近看了惠州好多的“零首付”、“一成首付”,其实我对这些噱头本身不是很感兴趣,也觉得没什么多大的用处,不信,来看看专业人士的解说呗:



1、“零首付”是噱头?

一般买房是三成首付,而“零首付”是由开发商垫付的,
开发商先垫付三成首付,购房者在一年内还清

2、“零首付”有风险吗?

目前市场上存在四类“零首付”:
一类是分期付首付,拉长首付款支付周期,可刺激购房需求。
第二类是发展商垫付部分首付。
第三类则是通过贷款付首付,但加大了购房者的置业成本,难以获得市场认可。
第四类是通过提价获取首付款,购房者减免首付,但需承担较大的政策和经济风险。

在房价较为平稳的时候,前三类相对风险都比较小,但第四种风险则比较大。一旦房价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则第一类和第二类容易出现断供的情况。零首付更多针对的是仅在短期内(3-6个月)资金较为紧缺的客户,对于大部分购房者而言,并不太适用。

3、发生风险谁承担?
“零首付”涉及的部分违规操作,无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即使约定,其有效性也难被法律认可),一旦房地产经纪机构无法兑现承诺,或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消费者将难以依法追责索赔。多名地产专家也举例,比如一些贷款公司在向市民推荐所谓“低首付”“零首付”购房的时候会表示,在办理的过程中双方要签订一份阴阳合同,虚拟成交价,以此来套取银行贷款。其实老百姓可能不知道,这种行文一旦被银行发现,不但会导致贷款办不下来,双方若产生法律纠纷,最终的受害者还必定是购房者。

4、建议
按照目前市场上的分期付款方式,发展商一般都要等到购房者付清全部房款后才会办理分户产权,若在此期间开发商以买房人未能全部付清房款为由,不将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则可能导致部分不良开发商“一房二卖”欺骗购房者。因此,如果选择“分期付款”,则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双方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发表于2014-05-04

我也不信,没钱我 就不买房了,KSF倒是把总价减下来才好啊

发表于2014-05-04

低首付只是降低了买房门槛,但是实际房款一般比正常首付还高!这根本就不是降价

发表于2014-05-04

也要你交一成的定金,还要几千块的手续费,算起来是一样的

发表于2014-05-04
引用:gracewu1989在2014-05-04 10:10:32写道:
4楼

零首付也要你交一成的定金,还要几千块的手续费,算起来是一样的

 是啊,更多钱要投入进去

发表于2014-05-04
引用:uifhdmsbf在2014-05-04 09:07:42写道:
2楼

我也不信,没钱我 就不买房了,KSF倒是把总价减下来才好啊

 总价减下来才是王道啊

发表于2014-05-04

零首付的很少吧,只看到一家而已

发表于2014-05-04

减首付只是延迟交首付的时间罢了,没说要啊

发表于2014-05-04

有钱不用在乎零首付的

发表于2014-05-04

都是要还的钱,1年里不过是给够时间你去借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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