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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废掉3500个税征收方案!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按国际惯例走,这样学的来吗?

发表于2012-03-29
“以家庭为单位纳个税,这是国际惯例!”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建议》。郭广昌认为,个税按个人征收存在不合理性,现在3500元的起征点还是低了一些,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一个穷困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但这一个人仍然按照现行起征点缴税。这合理吗?

这正是当下以个人收入为基础核定税额的做法。假如换一种思路,改成按家庭征税,也就是在衡量整个家庭负担之后,定一个更加高的减免额,使得这个人可以纳更少的税或者不纳税。这样会不会更合理?

要充分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需要对现行税制进行大手术,最终走向按家庭征税,但现实是怎么样的呢?




A1:按家庭征个税意义何在?

Q1:为了更加公平正义

论点1:它将家庭整个负担考虑在内

以家庭取代个人作为个税的基本计征单位,它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个人”的生活现实。从家庭出发征税,将免征额设定为涵盖整个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才能更好的保障家庭不因个税而受到伤害,现行征税方式下,许多属于基本生活费的生活成本或家庭开支,如孩子的学费、无收入老人的赡养费、房贷月供或房租费、家庭成员看病医疗的个人支付费用均不在个税免征或扣减范围之内。

论点2:可以针对性的减免税负 甚至进行补贴

著名经济学家华生认为,个税调整的多赢方案不是增加一般的个人减免额,而是增加赡养人口和住房负担的特殊减免额(既站在家庭的角度上,决定个税减免额),对无税可抵免的低收入阶层,国家应为其等额支付部分社保缴费。

A2: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到底有多难?

Q2:事在人为!

论点1:这些说法都经不起推敲

按家庭征收综合税制的优点非常明显,不过总有些专家认为我国当前国情特殊,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律师刘福元认为这些说法都经不起推敲。“如果说当前税法规定不够细致,那加速立法就是;如果说收入信息无法共享,那只要建立全国联网的数据库,共享一下就好,技术上又没什么困难;如果说老百姓没有申报个税的习惯,容易造成税收流失,那就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和逾期未报的惩处力度。

论点2:国外一百多年前就开始按此种方式征收

马上就按家庭征收个税,的确有难度,但事在人为,改革开放这么困难不都走过来了吗?再说一百多年前压根还没有全国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人家国外就已经这么做了。如果我们政府真的想去推动这项工作的话,又有什么难的呢?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了,许多东西都已经和国际接轨了,税制改革为什么不能接轨呢?

论点3:就算短期难做到 可否先用折衷方案?

个税从过去的分向征收向综合征收,这样才叫改革。高级经济师施蔷生分析,今年就实行个税综合改革 ,显然难度很大。但是否可采用折衷修正方案:起征点提高到4000-5000元,同时把个人所需要赡养的 老人和小孩折算成纳税系数,包括按东部、中部、西部三种不同地区的系数考虑。按这个系数和个人收 入来决定纳税。

理由一:家庭的定义及人数统计上成障碍

理由二:摸清家庭负担是一件难事

理由三: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个税容易流失








逐步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缴纳机制。“以个人为纳税主体,不区分家庭成员的经济、家庭人口以及经济负担等状况,导致了很大的税收不公平。”算了笔账,同样的两口之家,第一家人月入均为2000元,而第二家一人月入3000元,一人月入1000元,而第三家一人月入4000元,同样的家庭总收入,第一家不需要缴纳,第二家需要缴纳75元个税,第三家需缴纳175元。

“实际上在家庭总收入相等的情况下,若存在未就业人口的家庭无论是经济负担还是精神负担都要远远大于其他家庭,这样的税收无从体现公平。”提案建议,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征收,避免家庭人口负担差别带来的税负不公,有助于让中产阶层利用税收扣除优惠政策来实现合理避税,同时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监管。

部分城市已具备试点条件

个税改革不能全面铺开,但可以在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地区启动个税改革试点。尽管目前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税”改革尚在技术准备阶段,但在绝大部分专家学者看来,已经有部分城市具备进行试点的条件。

京港家庭个税负担比较

通过对中等收入水平的家庭进行对比,我们发现大陆家庭要拿出年毛收入的6%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香港家庭则不需要交一分钱。香港年收入60万的高收家庭也只需要将家庭年毛收入的2%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且不谈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比大陆更为完善,单就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而言,大陆家庭不能享受到任何的减免和扣除项目。其实香港并不能算作高福利的地区,有报道显示,47%的美国家庭不用缴纳2009年的联邦所得税,有些日本家庭甚至还会得到税收补贴。中国公民在辛勤工作,承担着房价、生育、教育、养老以及通胀等巨大压力,政府是否为公民付出得太少了呢?裕社会的贫穷孤岛现象在中国资源丰富地区普遍上演,这不能不说是与构建“和谐社会”极不相称的又一道深刻的疮疤。

凡事有利于政府取得收入或加强权力运作的措施,总是推行的特别快,雷厉风行,比如油价上涨,那个动作快的是不得了!但是像个税这样的改革却推拖不愿去推行,凡事对于市民有利的政策都是这样,无奈啊!

发表于2012-03-30
杜甫很忙
发表于2012-03-30
通过对中等收入水平的家庭进行对比,我们发现大陆家庭要拿出年毛收入的6%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香港家庭则不需要交一分钱。香港年收入60万的高收家庭也只需要将家庭年毛收入的2%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平等吗?????

发表于2012-03-30
“实际上在家庭总收入相等的情况下,若存在未就业人口的家庭无论是经济负担还是精神负担都要远远大于其他家庭,这样的税收无从体现公平。”


提建议的人就是为了交差吧
发表于2012-03-30
个税调整的多赢方案不是增加一般的个人减免额,而是增加赡养人口和住房负担的特殊减免额!!


发表于2012-03-30
感觉这些代表都不是真心提议案的
发表于2012-03-30
看看杜甫就好了
发表于2012-03-30
“以家庭为单位纳个税,这是国际惯例!”
也要看看中国国情
发表于2012-03-30
真的快苛捐杂税;额
发表于2012-03-30
这也要把杜甫挖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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