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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说说出售住房计征20%个人所得税,你的想法.......

发表于2013-03-05

3月1日(上周五),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被认为是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新“国五条”的具体实施细则。据搜房网了解,这是继2011年初以来,国务院再次出台全面的楼市调控措施。


该《通知》最引人注目的是出售住房计征20%个人所得税。以一套5年前购买时总价50万元、目前售价200万元的普通二手房计算,此前按全额1%征税,需缴个税2万元,新政后按差额的20%计算,需缴个税30万元,增加28万元,相当于房屋成交价的14%。


发表于2013-03-05

ZF抢钱

发表于2013-03-05

猪头不会打算这么快就把自己的房子当二手房卖掉吧……

发表于2013-03-08
引用:滴滴瞄儿 在2013-03-05 14:17:26写道:原帖
猪头不会打算这么快就把自己的房子当二手房卖掉吧……

 不会啦,肯定不会的,那么快卖的话 要不卖给我把猪头...

发表于2013-03-11

国家又能收钱了 最大的感觉。

发表于2013-03-11
引用:junyesda 在2013-03-11 10:39:55写道:原帖
国家又能收钱了 最大的感觉。

 太让人高兴了。

发表于2013-03-11

20%太多了 个人感觉,总觉得会误伤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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