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首房首贷福音 “商转公”终于要落到实处啦
- 发表于2014-07-22
楼主你真的信吗
- 发表于2014-07-22
20110630??
- 发表于2014-07-22
天哪,这竟然是我从出生以来,所见到的最优秀的帖,能在有生之年见到这么优秀的帖,真是三生有幸,不,实在是九生有幸啊!
- 发表于2014-07-23
这个是不是要原本就是和住房公积金合作的才能转的吧
- 发表于2014-07-23
如果一开始就不是公积金合作的楼盘是不是转不了?
- 发表于2014-07-23
现在还只是意见稿呢,别开心的太早了
- 发表于2014-07-23
限制那么多,门槛搞得那么高,有多少个真的能申请啊
好消息好消息,“商转公”要落到实处啦!喊了那嚒久现在终于又有动静了吖!嘿嘿,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挂出了新文件,是关于“商转公的”征求意见稿!不过商转公嘛肯定是有条件的了,大家来看看,自己符不符合“商转公”的条件吧!
《关于开办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首房首贷”成为申请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商转公”主要惠及“首房首贷”的刚需人群。
《意见稿》规定,“商转公”贷款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外,不得超过原商贷余额。这表示,“商转公”的最高额度为个人贷款30万元,夫妻联名购房最高50万元。并且“商转公”贷款期限和“商转公”住房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
除了以上的条件,还有限制哦!
1.暂仅限办理纯商贷转为纯公贷
2.在本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并且所购房的房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贷的申请,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
4.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5.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出《房地产权证》,且该住房应仅为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6.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个人信用报告,最高逾期不超过3期;
7.申请人同意提供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手续。
嘿嘿,既然是好消息,肯定大家都想享用啦是吧!那肯定又是一大波人了啊,所以!!要!排!队!
实行排队受理制和轮候发放制,首批受理商贷为2011年6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