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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了丽日的房子,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对让我非常的恼火

发表于2016-03-01

交了定金之后,必须先付首付款,然后再给我合同,所有的合同条款上补充协议都是开发商自己填写好的,全部都是霸王条款,而这时候我已经把钱给到它们的口袋里了(甲方:开发商 乙方:我)

具体如下(下划线或加粗的是标准合同上自主约定填写的位置):


1、小区绿地率:按约定完成

2、停车位:按约定完成   关键整个合同根本没有约定这些是多少!!!

3、如因甲方责任造成无法履行合同,将‍‍‍‍全数退还定金,并按照X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这个X是必须填不低于银行同期利率的 数值的,结果还让他们给X掉了。

4、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按揭,甲方将扣除房价全款的20%作为违约金,霸王条款!可怕!!!而且你见到这个合同的时候,已经把首付给到开发商了。

5、如收房时,甲方房屋质量达不到标准,将继续整改直到符合甲方有权利委托物业替你收房,乙方不得无故不收房,如果开发商房子漏水,你要他整改,他给你仍两个月之后通知你物业已经替你验收完成了,呵呵!


房子是大家的血汗钱,我觉得合同如此霸王条款,如果没事还好,真的出现了什么情况,我们花钱的消费者就成了砧板上的猪羊了,随便屠宰,到时候不用谈什么维权了。

请大家如果要再买丽日的朋友们,要求在付款之前看合同,并签订,对这种霸王条款,该划掉的就划掉,别像我一样,最后被拖累的必须得买。还有指定银行的事,我都不想说了,利率比别家都高,呵呵!

     

发表于201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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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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