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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你被“月饼税”了吗~

发表于2011-08-29

单位向职工发月饼需缴个税 媒体批见缝插针征税

时值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记者昨天了解到,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虽然一些网友对“月饼税”感觉新鲜,不理解为什么发盒月饼也要扣缴个税,有民俗专家认为“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礼品应该是对员工表示感谢和鼓励,是一种节日期间增进感情的做法,对赠送月饼这项传统收税,还是有些牵强”,但事实上,多年来,本市一直在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单位发的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都不属于免个税范畴,因此应该按规定缴纳个税。

发表于2011-08-29

此前,本市地税部门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就曾发现部分单位、企业在逢年过节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这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本市地税部门当时即表示,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为其扣缴税款,将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要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新个税法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8月收到单位发放的月饼或月饼券,将按旧标准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来计征个税。9月收到的月饼或是月饼券,则将按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来计征个税。

发表于2011-08-29

“月饼税”让月饼变了味

“月饼税”之类税收的出现,其实反映出税收见缝插针的趋势,而且这种见缝插针征税的对象是普通民众。

中秋节快到了,“单位发月饼也需缴个税”的消息出现的时候,让许多人都“很受伤”。

税务部门对月饼之类由单位发放的福利物品按个税法征税,并不是从今年的中秋节开始的,而是早已有之。税务官员面对采访,对此并没有避讳,而是明确表示,单位发放的月饼、提供给员工的免费一日游之类,均应作为应税所得与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税。

发表于2011-08-29

= =是不是公司没有发月饼就不用收这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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