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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7刀杀人不用判死刑、、、

发表于2011-07-25

2008年,在昭通卫生学校就读且品学兼优的21岁女孩吴倩,因不从名叫赛锐的男子建立恋爱关系的要求,被活活刺了27刀不幸身亡。吴倩的心脏、肝脏、肺部、胃腹、背部均遭屠戮,喉管被割断,头部几乎被砍下,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鲜血溅满墙壁。案发当晚,赛锐乘坐出租车逃跑,快到嵩明县小街时,他接到家里的电话说跑不掉了,赶紧回昭通自首。因与家里通了七八个电话,被警方锁定方位,才会在回昭通的路上被警方抓获。

2009年,昭通中院一审以赛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赛锐不服上诉后,同年11月9日,云南高院终审认为,赛锐有自首情节,且案件系“感情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赛锐“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故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发表于2011-07-25
恋爱不成,也不能杀人呀~~~
发表于2011-07-25
引用:小青10 在2011-7-25 15:43:40写道:原帖
恋爱不成,也不能杀人呀~~~
 
 最可恶的是杀人也不用死刑
发表于2011-07-26
引用:qbking 在2011-7-25 17:24:58写道:原帖
 最可恶的是杀人也不用死刑
 
 赞同~~~非常的不公平~~
发表于2011-07-26
引用:小青10 在2011-7-26 16:49:04写道:原帖
 赞同~~~非常的不公平~~
 
 只能呐喊一下
发表于2011-07-28
引用:qbking 在2011-7-26 17:04:46写道:原帖
 只能呐喊一下
 
 还是好人多~~~
发表于2011-07-28
引用:小青10 在2011-7-28 16:24:57写道:原帖
 还是好人多~~~
 
 唉、、、、
发表于2011-08-09
引用:qbking 在2011-7-28 17:30:37写道:原帖
 唉、、、、
 
 不公平哦~~
发表于2011-08-12
引用:小青10 在2011-8-9 17:06:37写道:原帖
 不公平哦~~
 
 怎么不公平了?
发表于2011-08-23
引用:qbking 在2011-8-12 12:56:52写道:原帖
 怎么不公平了?
 
 这几天,电视又演了类似的事件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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